云妆“小贴士”备案篇之四——产品名称命名依据填报有关事项温馨提示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分别于2021年5月1日起和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技术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结合上述法规要求,现将备案时应当提交的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有关事项予以温馨提示。

一、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的填报

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


(资料图片)

注:所填报的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应当与产品名称相一致。命名依据项下应分别对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的具体含义进行完整地说明,说明的内容应与产品实际相符。

二、产品名称中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的要求

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

化妆品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进行命名,注册商标、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或者其他必须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除外。

(一)商标名

1.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

2.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例:产品商标名为“XX玫瑰”,若产品配方中含有玫瑰原料,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签标注说明该原料在产品中的使用目的,如商标名“XX玫瑰”中的玫瑰指配方成分玫瑰(ROSA RUGOSA)花提取物,作为皮肤调理剂使用;若产品配方中不含有玫瑰原料,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签标注说明产品不含玫瑰原料,“XX玫瑰”仅作商标名使用。

(二) 通用名

1.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2.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例:氨基酸≠氨基酸表面活性剂,产品通用名使用了“氨基酸”,但产品配方中不含氨基酸成分,仅含氨基酸表面活性剂成分的,该产品名称的通用名中不得仅使用“氨基酸”。

3.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

例:产品配方中不含桂花原料,使用“桂花”仅为描述产品香型的,产品通用名中不得仅使用“桂花”,可使用“桂花香型”。

(三)属性名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者形态,应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检验报告等相符。

三、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的文件

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上传商标注册证。所提供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等信息应与备案产品相符。

注: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作为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的,须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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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产品名称 销售包装 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