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购药更便捷!德宏启动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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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在芒市的云南省医药新特药店作为德宏首批“双通道”药店挂牌运营,标志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在我州启动。

陈先生去年被确诊患上了强直性脊柱炎,需要注射一种叫“司库尤单”的药来维持治疗。“我之前都是从外地邮购这种药,非常麻烦。而如今‘双通道’政策出台后,我到近处的药店就可以购买了,既降低了费用又节省了时间。”他说。还有一位老年患者对“双通道”的开通也赞不绝口:“以前开药要先找医生看病,然后去收费室结算,再去门诊西药房等着拿药。现在只要用找医生开电子处方就可以去药店买药,真是太方便了!”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工作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谈判药品中很多是临床价值高、患者亟须、替代性不强的药品,由于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程序较为严格,导致谈判药品进医院难、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等问题突出。为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国家医保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文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的国谈药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院和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购买,且报销政策一致。

目前,我州将17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结合参保患者购药的便利性,综合考虑药品配备及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州范围遴选出12家“双通道”药店。“双通道”药店已覆盖所有县(市)。相关部门还要求每个“双通道”零售药店配备“双通道”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品种不得低于30%(即66种),并设置专门摆放专区,以满足不同患者的用药需求。

参保人员发生的“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实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由“双通道”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参保患者在“双通道”零售药店购药,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由基本医保支付的费用,患者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落地,进一步拓宽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保障渠道,让广大群众能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红利。”州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说。  

德宏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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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