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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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告

通告公布了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详情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的通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通告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文件规定,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二、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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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