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五)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普洱市职教中心副主任、普洱林校校长(试用期)张学农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张学农担任普洱市农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担任普洱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副主任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三名管理服务对象钱财共计1万元。2017年,张学农安排工作人员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价值共计1万元。2017年11月,张学农安排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及两家企业分2次以虚增展品采购费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万元用于吃喝。2022年11月,张学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并由其主管部门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二、普洱市粮食购销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夏春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5年至2021年,夏春华担任普洱市粮食购销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收受他人贿送礼金2万元和价值0.249万元的和谐香烟6条、红酒6瓶。2021年,夏春华安排出纳将收来的电费截留后,以每人500元标准发放“春节”慰问费共计0.85万元。夏春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思茅区委办公室高级工郭智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
郭智波在领导身边工作期间,法纪意识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0.5万元;在未实际参与移民工作的情况下,到原普洱市移民局领取移民奖金8.67万元;在原普洱市移民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0.3万元。郭智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郭智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协同发力,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
来源 / 普洱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