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报】广州撞人司机面临什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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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撞人司机最高或被判死刑据@中国新闻网 报道:14日,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天河“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温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警方通报,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广州交警通报称,涉事司机温某(男,22岁,广东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涉事司机面临什么刑罚?据@法治日报 ,如果存在毒驾、醉驾、报复社会等情形,利用车辆撞击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出于报仇等目的,开车撞击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主体,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如果驾驶人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为车辆故障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 刑事责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