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讯:【东检·第38期】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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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曹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恭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孙建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被告人曹某某等人以提水工程会影响用水为由,多次前往施工场地阻拦施工,进行破坏活动。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劝导未果。曹某某等人继续阻拦施工、破坏工程,导致项目停工,致使施工方损失10余万元人民币。

庭审前,李恭检察长撰写了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法、理、情兼备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阐述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同时还结合犯罪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进行了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高效、有序,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东川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既做好“指挥官”,又当好“实干家”,以身作则,带领全院干警在新征程、新起点上,推动东川检察高质量发展。

文字 | 许丽凤

编辑 | 刘维东   

审核 | 余红梅

签发 | 陈丽萍

关键词: 社会秩序 区人民法院 犯罪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