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改"出来的养老金
去年底,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在社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中,掌握了一张社保信息变更情况表,涉及22条参保变更信息。
检查发现,在这批信息中,有一个名叫“彭某某”的参保人账户被改成了“代某某”。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信息变更大多是对姓名中的错别字进行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等核心数据都变更的情况十分罕见。
事有蹊跷,纪检监察组立即开展线下核查。一查,便发现了怪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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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的账户早在2010年就已停保封存,为何时隔5年后又被重新启封?‘彭某某’是不是‘代某某’的曾用名?若不是,就一定有问题。”纪检监察组干部分析。
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纪检监察组发现,代某某是李家沱街道光明村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无曾用名。系统显示,该参保账户户名从“彭某某”变为“代某某”后,代某某于2015年一次性补缴了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724.52元,从2015年5月起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组了解到,李家沱社保所原来有一名副所长姓代。
“我不认识这个姓代的副所长,我也不懂什么变更不变更,我的社保就是按照政策办的,没得任何问题。”在第一次谈话中,代某某矢口否认他与李家沱社保所原副所长代某存在亲属关系。
随后,纪检监察组查阅了代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发现代某父亲的名字、家庭住址均和代某某相同。更“巧”的是,代某某参保信息的变更时间正好在代某任职李家沱社保所的时间内。
见纸包不住火,代某主动向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承认了自己与代某某的父子关系,并说清了情况。2015年4月,为让父亲代某某每月多领取领养老金,代某利用李家沱社保所原副所长黎某的账号,私自将系统中封存的“彭某某”养老保险参保账户启封,并将参保信息更改为其父亲代某某的信息,形成其父在参保系统中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就这样,代某某由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从500元增加至694.98元。经查,2015年5月至2021年11月,代某某多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1.5万余元。
“我以为一个封存的账户,一般不会有人过问,擅自启用也无人知晓,现在看来真的是大错特错。”目前,被代某窃取的养老保险参保账户已经恢复到启封前状态,代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代某某多享受的养老金已全额退回。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社保“一人通办”、经办和审核未分离、管理人员离岗未销号等问题,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督促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加强整改,实行受办分离模式;同时,对管理人员社保账号权限实行动态实名管理,借助电子社保卡实名认证扫码登录系统办理业务,强化经办业务可追溯性,杜绝伪造和篡改社保账户信息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养老金。(通讯员 付真真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