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焦点:云南省旅行社行业发布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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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旅行社行业共同制定并发布自律公约,通过打造良好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切实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公约明确,旅行社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不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业务;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遵守商业道德,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操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行业联动加强导游监管;行业自律处理;认真开展文明旅游引导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三美六心众参与”、行业文明服务规范等各项工作内容,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共同推动文明经营、文明服务和文明旅游。

其中,在操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方面,公约明确,旅行社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宣传要客观真实,不诱导、误导、欺骗游客;在经营活动中明确真实标示价格,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同时,规范导游人员和车辆调派,不使用“黑导”“黑车”;做好安全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按照规定购买旅游组合保险,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游客意见,加强质量跟踪处理,建立全程质量服务机制。

在行业联动加强导游监管方面,公约明确,旅行社对委派的导游负有相应责任。导游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受到游客初次投诉的,由委派旅行社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组织并监督导游,参加该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每天2小时、累计不低于24小时的学习培训及闭卷考试。考试不通过的继续培训,考试通过前,任何旅行社不得委派该导游上岗服务。第二次因类似问题被投诉的导游,将被列入州市导游“黑榜”及全省重点监管名单。全省旅行社将充分联动,开展联合惩戒机制,1年内任何旅行社不得委派该导游人员上岗。

全省旅行社行业将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建立诚信感、荣誉感,在行业内形成定期通报公示制度;推动建立导游人员调用双向选择确认机制,在行业内形成联动互动机制,共同抵制违反公约的企业和从业者。(昆明日报 记者蔡晓磊)

关键词: 行业自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法权益